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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總認為,一個人自呱呱落地起便理應對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--即使你不想、不願意。

  他人的行為,即使是朋友,那些我所認同或不認同的行為,我可以清楚明白地坦承:我完全不介意。

  聽清楚了,擁有被憐憫資格的只有被害者,除非有「無法抗拒的理由」,否則這些被害者們,也是無法讓人憐憫一輩子的。

  不是不能傷心、不是不能生氣,世事就是令我們順其自然地發展。

  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,所作所為、一言一行,都必須為自己負責。

  沒血沒淚?我是嗎?

  冷血?我嗎?

  我不會安慰自怨自艾的人,說明白點,我打從心底瞧不起這樣的人。

  再說明白點,世界上更值得被同情、被安慰的人多的是。

  不開心,是因為自己找不到能夠令自己開心的事物。

  這樣說吧!我只能接受短時間的哀傷期,長時間的難過,在我看來叫慢性自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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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oo43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